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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南省富源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5)

时间:2011-09-04 11:1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1、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招聘办法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人员有两人及其以上的,必须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只有1人的岗位必须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3、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程序,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4、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有加分情况的考生按以下方式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 ×50%+[面试成绩] ×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按以下方式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 ×50%+[面试成绩] ×50%。
九、考核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考岗位数1:1的 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承办体检的单位必须是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2、体检不合格者可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到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若还不合格则取消录(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余下的招考岗位,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
3、报考人员免除体检费用的办理程序与免除报名费用的程序相同。
十、公示和录用
1、通过体检合格程序后的考生确定为拟录(聘)人员,并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后,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填写录(聘)用相关表册,并报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源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通过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4、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录(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5、报考我县2011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1月30日前到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信息发布
报考人员可通过《曲靖日报》、《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www.qjdj.gov.cn)、富源县人事人才信息网(www.fyrsj.gov.cn)等媒体查阅相关招考信息。 
十二、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招聘。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招聘的,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富源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公告由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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