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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4-16 14:59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市人事局同意,决定对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名额和岗位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名,详见附件。
四、招聘方法和步骤
(一)报名
1、采取网上报名
时间:2011年4月26日8: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址: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4月28日——4月29日。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通过者不足1:3,取消本岗位招聘。
3、网上缴费
考生于2011年5月3日8:00——5月5日16:00登陆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者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科(浙财综字〔2007〕2号)。
逾期不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
4、下载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于2011年5月12日8:00-5月13日16:00登陆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资格复审。面试前3天内,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到所在地户证中心开具户籍证明;2011年非宁波范围内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须持原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作递补。
(二)笔试
笔试于2011年5月14日进行,笔试科目为一门,时间半天。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笔试卷面分为1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员)。考生可于2011年5月27日开始,登录宁波城管网查询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城管网(www.nbcg.gov.cn)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领取《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由市城管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在宁波城管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确定)。领取《体检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宁波城管网上公布。体检由市城管局会同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并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不再进行递补,取消本岗位的招聘。
五、聘用办法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局党委会议通过、报宁波市人事局核准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和宁波城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分配工作。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聘用资格。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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