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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5-27 10:4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因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人数9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及相关情况,详见《2011年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1》)、《2011年拱墅区部分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2》)、详见《2011年拱墅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3》)
    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单位共计19家,其中部委办局11家,街道    6家,国有企业2家。报名人数达到录用指标4:1时开考,未达到,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一般为:
1、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杭州市区生源全
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口(以2011年5月31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历届高校毕业生。
部分岗位对招聘对象放宽生源、户籍限制或者另有要求的,以《计划表1》、《计划表2》、《计划表3》备注栏的说明为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6、报考人员除了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职位还需符合各招聘岗位做出的具体规定(详见《计划表1》、《计划表2》、《计划表3》);
7、有关学历、学位要求,《计划表1》、《计划表2》、《计划表3》“学历学位”栏目只表示最低要求,即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岗位。
8、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应聘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一般应与之相同或相符。学历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相近、相关专业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实际情况,并报人事局备案,按对同类情况报考人员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审核。
9、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单位正式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经历。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实际发放工资记录为准。工作时间计算到2011年5月31日为止。

 


    10.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11、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2、谢绝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报考(不含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2、组织报名与资格初审;3、交费;4、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有效公章;5、笔试;6、资格复审;7、面试;8、体检;9、考察;10、公示;11、聘用。
四、考试形式、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制作。
1、笔试:笔试分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作文。报考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需加测相关专业知识。
2、面试:面试由拱墅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录用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前,区人事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2011年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3、时间:笔试定在6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 定最高分的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放弃)或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 总成绩依次递补。替补人员名单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拱墅区人事局备案。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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