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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聘人员[非教学岗位]公告

时间:2011-05-22 23:4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 江金融职业学院位于杭州下沙大学城,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办于1975年的浙江银行学校。学院占地面积518亩,建筑面积逾 20万平方米,现有教师近500人,在校生近7000人。设有金融系、保险系、会计系、经营管理系、国际商务系、信息技术系、人文艺术系(社科部、体育军事部)等7个教学系部,开设金融管理与实务、保险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计算机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等25个专业。拥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27门,其 中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建有8个校内国家级实验实训基地,60余个省级校内实验实训基地,20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和近100个校外紧密型产学合作基地。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1个非教学岗位15名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其他应聘条件包括: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学位要求可放宽至学士;具有两年以上实际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经历者,可不受专业条件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www.zfc.edu.cn /“人事处”)。
其中,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1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填写《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发送电子邮件至jrzp909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xx岗位”)。应聘者只能应聘其中一个岗位。
2、资格审查
我院根据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向应聘者通知审查结果,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情况。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否则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变动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3、准考证
准考证将在笔试前现场发放。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在指定网站通知。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高等职业教育理论、时事政治、写作等。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应聘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及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我院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应聘资格,或报名材料不实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辅导员岗位面试还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知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经考核不宜聘用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而空缺的岗位,不进行替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有疑义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工作单位实际发放工资记录为准。工作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杭州下沙高校园区学源街118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739095,86739096 (陈老师、郑老师)
电子邮箱:jrzp9095@126.com
学校主页:www.zfc.edu.cn
监督电话:0571-86739197(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纪委办)

附件: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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