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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优秀运动员]公告

时间:2011-05-24 23:48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体人〔2009〕42号)规定,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省体育局主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以“育人创佳绩”为办学宗旨,以竞技体育专业为特色,以培养一流竞技体育人才为根本任务的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负责省级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公开招聘优秀运动员94名。全部为专业技术(运动员)岗位。
(一)具体项目、人数和招聘条件。见下表:
部门
项目
人数
年龄
招聘条件
竞技体育一系
田径
10
15至20周岁
一级运动员
竞技体育二系
游泳
9
12至20周岁
一级运动员
竞技体育三系
羽毛球
6
14至20周岁
全国比赛同龄组前八名;省比赛冠军
乒乓球
6
全国同龄组单打前32;团体前12;省比赛冠军
竞技体育四系
蹦床(网上)
1
12至20周岁
全国同年龄组个人全能前10名;团体前6名
体操
5
全国青年锦标赛全能前24名、单项前8名或团体前六名(必须是在团体比赛中取得男子四项、女子三项有效分的队员)
艺术体操
5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少年组个人全能前18名、集体全能前4名或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年龄组个人团体前3名
竞技体育五系
篮球(男子)
8
15至20周岁
一级运动员
篮球(女子)
2
排球(男子)
4
排球(女子)
3
沙滩排球
4
竞技体育六系
赛艇
2
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全国锦标赛前八名
竞技体育七系
举重
5
15至20周岁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
拳击
6
全国锦标赛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
女子柔道
1
18至20周岁
全国锦标赛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前六名
武术散打
1
16至20周岁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
男子古典式摔跤
1
17至20周岁
全国锦标赛前八名;省比赛冠军。
武术(套路)
6
14至20周岁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八名;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
竞技体育八系
射击
4
16至20周岁
省比赛冠军;一级运动员
射箭(新建)
1
全国比赛个人前十六名、团体前八名;全国青少年比赛个人或团体前六名;省比赛冠军;一级运动员
BMX小轮自行车
1
全国锦标赛及全国冠军赛前18名或全国青年锦标赛前8名
非奥项目
国际象棋
2
15周岁以上
全国同龄组比赛前六名
围棋
1
全国同龄组比赛前六名;男子达职业初段
(二)招聘对象
根据《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优秀运动员面向我省集中试训满6个月以上(计算时间截至公告之日)的试训运动员定向招聘。
应聘人员参加规定级别比赛成绩、技术等级、主要项目试训成绩以及试训期间正式测定的各项指标应符合《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优秀运动员招聘条件标准》(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体育局网站(http://www.zjsports.gov.cn,“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目”);
3、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cs.net.cn,“通知公告”栏目)。
其中,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指定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6月3日。应聘人员应完整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附其他报名材料一并送达或邮寄至我院人事处。报名材料还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证明)、相关赛事获奖证书、运动等级(成绩)证明、试训证明等复印件1套,以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还。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网上汇总公布的形式向应聘人员反馈。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我院将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选拔。
(三)选拔
选拔通过考核、评估的办法进行。
选拔人选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的人选名单将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选拔办法包括三种:
1、比赛成绩考核的办法
以相关项目省级、全国性赛事所获名次作为招聘条件的岗位,以比赛成绩考核为主。同等级别不同赛事获得不同名次的,以所获名次排序从前到后作为确定人选依据;获得相同名次的情况下,以赛事实际成绩孰优作为优选依据。
2、试训成绩考核与技术性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以相关项目等级作为招聘条件、适合定量计算试训成绩的岗位,对具备同一等级资质的运动员,以试训期间最近3次正式测试成绩考核为主。测试成绩为3次成绩算术平均数,并依此成绩排名从前到后:对于招聘3名以下运动员的项目,直接全额确定人选;对于招聘4-7名运动员的项目,按“招聘人数—1”确定人选;对于招聘8名以上运动员的项目,按“招聘人数—2”确定人选。
按上述考核办法确定人选后尚有缺额的项目,由相关项目技术委员会通过技术性评估办法,按测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近期成绩提升速度、体能和技术特点等综合情况,从培养潜力型运动员角度出发,确定余额人选。
3、技术性评估的办法
以相关项目等级作为招聘条件但不适合定量计算试训成绩的岗位,对具备同一等级资质的运动员,由相关项目技术委员会通过技术性评估办法确定人选。评估因素包括:个人或所在团队比赛成绩;技术特点;体能素质;发展潜力,以及部分项目所要求的身体形态特征,等等。
(四)体检
经选拔确定的人选,由我院统一安排体检。
体检按《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竞技体育运动员招聘体检标准》(附件3)执行。
如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不再安排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聘用
聘用人员列入我院专业技术(运动员)岗位管理,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执行《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
年龄不足16周岁的聘用人员,在与我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前,应提供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函。
四、相关事项说明
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体育局人事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杭州萧山区高教园区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929办公室(邮编:311231)
联系电话:0571-83871573(朱老师)
监督电话:0571-85061305(省体育局人事处),83871251(学院纪委)
附件: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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