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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

时间:2011-05-30 00:2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国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科院院士贺贤土教授担任学院院长。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8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为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文件精神,我院决定面向浙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优秀,性格开朗,善于沟通交流,乐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2、硕士学位,具有2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经历;
3、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5、因违规违纪被调离或开除专职辅导员岗位、受过刑事处罚或高校处分等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1年6月8日9:00—6月9日16:00。
网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nbpt.edu.cn
请报考者登录学院网站,在“电子公告栏”栏,点击“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发送邮件至rsc@nbpt.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应聘辅导员”。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1年6月10日9:00—6月10日16:00。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2011年6月16日前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的“电子公告栏”公布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三)资格复审
面 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带以下证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职辅导员任职证明、获奖情况、科研情况、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由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人数如果超过24人,全部进入第一轮面试——基本认知能力测试,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列,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的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人数如果不足24人,全部直接进入第二轮面试,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递减。
第二轮面试环节分为心理测试、案例分析(文字)、公开答辩三个部分,面试内容为学生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个人综合素质,案例分析(文字)得分占30%;公开答辩得分占70%。
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的“电子公告栏”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顺延。
体检、政审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宁波人事编制网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联 系 人:周老师、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891327,0574-86891333(兼传真)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大路1069号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编:315800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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