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是市规划局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因事业发展和专业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按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9名。 一、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
其它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1981年1月1日后出生,有城市测绘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信息公布
2、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1日—7月15日
报名地点: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36号C101室)
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复印件(考试时核对原件)、自荐材料、工作证明材料、1寸免冠近照2张和《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外地应聘者可将上述材料于7月15日前寄到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36号C101室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办公室(请注明:报名材料,报名以邮件发出日期为准)。
联 系 人:饶主任
联系电话:0574-87952063
3、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按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报主管部门复核,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根据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的,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4、考试
考试时间:详见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网公告栏(www.nbgis.com)
考试形式:
(1)报考地理信息系统开发A、地图编制、城市仿真与三维建模A三个岗位的考生(即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的)直接进入面试;
(2)其他考生考试分为笔试、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三个环节,均采取百分制。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实践操作考试对象(不足1:5时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实践操作考试结束后,以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的30%、实践操作考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计算总成绩。
5、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参加考核。
6、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若体检、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替补人员。
7、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8、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报主管部门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将名单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brs.gov.cn)及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录用相关手续。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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