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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事业单位2011年7月16日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08 15:4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卫生系统卫技人员招聘另行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30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40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1年7月16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大厅)。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3.部分招聘岗位中所要求的“满二年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16日。
4.部分招聘专业要求专业方向的,必须提供在校期间本人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上已经体现专业方向的除外。
5.海宁市在编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 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高考迁往学校的户口页或证明确定生源)、学位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 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三)考试:
法院速录员岗位:采用技能测试(文字录入+笔试)和公共知识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技能测试:
(1)文字录入:总分100分,采用亚伟速录机或计算机键盘录入的方法,输入法在提供范围内自选,采用听打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0分钟,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110字以上,准确率达到75%以上为合格。文字录入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如合格者不足20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20名入围笔试)。
(2)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按文字录入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30%计算技能测试成绩,并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后按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30%计算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文字录入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其它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1)常规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常规+专业考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专业考试三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各占30%,专业考试占4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四)录用:
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事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7289037、87289038。
 
 
海宁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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