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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2011年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时间:2011-07-12 06:0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系慈溪市规划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全市城市和区域规划的研究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现因发展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共7名。其中城市规划专业 4名,给排水专业1名,道路交通专业1名,建筑学专业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实际工作能力强,遵纪守法。
  (二)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注册规划师资格或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规划设计奖的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考者登录慈溪人才网(www.cxhr.com)或慈溪规划局网站(gh.cixi.gov.cn)下载并填写《慈溪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研究院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1),于2011年7月25日17:00前发到电子邮箱:zjcxghj@163.com
  (二)考试
  考试前进行资格审核。报考者随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合格者进入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淘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指标,从面试合格中按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及公示
  考核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核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人才网和慈溪规划网上公示7天。
  (五)聘用
  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审批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工资福利等其他有关事项按《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联系人:明思龙
  联系电话: 0574-63028016,18868683062
   
                       慈溪市城乡规划研究院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2.
  慈溪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优化人员结构,创新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至第五条略) 
  第六条 聘用人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合同期限2至3年,其中试用期2至6个月。
  第七条 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先进评比等管理工作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
  第八条 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标准执行。
  第九条 根据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实行分段计发专项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的1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的5万元。补贴在五年内分3次计发,第一次为履行合同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发给30%,第二次为履行合同满三年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发给30%,第三次为履行合同满五年且每年考核合格的发给40%。

 


  第十条 参照同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发放夏令清凉饮料费。
  第十一条 按规定享受人才公寓有关政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十二条 聘用期满要求续签合同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提出,经市人事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聘用人员有受党(团)、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公业务费按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标准安排。
  第十五条 所需经费按单位人员经费来源渠道列支。
  第十六条 原紧缺专业人才聘用办法不再执行,已聘用的紧缺专业人才按规定进行统一考试后,可按本办法规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编外用工仍按原有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适用本办法可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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