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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2011年招聘人员公告

时间:2011-07-13 07:00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2011年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系浙江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其主要职责为:开展水利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水利新产品鉴定的材料申报和初审工作,开展水利先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承担水利科技推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省农技推广水利分中心的日常工作,推广农村水利技术,组织开展农技推广项目的申报、管理、考核与绩效评价;负责浙江水利科技服务网的建设与管理;承担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浙江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2个岗位共3名人员。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如下:

 

 

招聘岗位
人数
年龄
户籍
专业
学历/学位
工作经历
科技推广项目管理
2
30周岁以下
不限
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生态环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具有1年以上水利行业工作经历。
组织人事管理
1
人力资源管理或中文专业
具有2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3、浙江省水利厅网站(http://www.zjwater.gov.cn,“公告”栏目)。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水利厅网为其他相关信息发布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日9:00—7月27日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7月21日—7月28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7月29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退还报名费用。
4、准考证打印。已确认人员在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
笔试时间: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申论》、《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可在2011年8月30日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届时将在指定网站通知,并同时电话通知有关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进行,费用由招聘单位支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应聘资格所要求的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递补人数不超过1人。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条件所指从业经历应具有可供查证的劳动合同或类似证明。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公告之日,就读研究生前后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4、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8216339(人力资源部)
电子邮箱:zjslfz@163.com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88号钱江科技大厦7楼(邮编:310012)
监督电话:0571-87826528(浙江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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