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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

时间:2011-08-11 07:16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岗位
宁波市江东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江东区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在宁波市范围内选调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条件
1、热爱财会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经所在单位同意,宁波大市范围内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4、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5、有一年以上从事法律相关事务的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15—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江东区人民法院(宁波市江东区徐戎路126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预先下载并如实填写《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选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4、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名额进入面试。经资格审查后,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2名的,名额取消。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成绩相等,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先),每个岗位按选调名额1:1比例确定名额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确不适合选调岗位的,予以淘汰。同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区法院、区人事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被选调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再行递补。
(三)有关选调信息请随时关注江东区人民法院www.nbjdfy.gov.cn、江东区人事局www.nbjdrs.gov.cn网站。
咨询电话:87740151、87740160监督电话:87372495。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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