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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8-22 06:42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浙江省泰顺县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泰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等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泰编〔2011〕74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泰顺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见《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二)报考者须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户口落户我县时间截止至2011年8月19日);
非泰顺常住户籍人员,其配偶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三)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参阅附件1)。除特定专业岗位外的其他专业岗位的报考专业审查办法参阅附件2;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中,乡镇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事业各大员岗位,限2007、2008年泰顺县选聘到村任职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现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即限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对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1年8月19日)。
我县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定岗位按照公开报名、严格考核、双向选择,一般岗位实行公开报名、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9月1日(共四天,上班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对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专业有异议的,实行先报考符合要求的岗位。如遇开考比例不足取消开考、或遇报考专业异议调整报考、或遇特定岗位实行本科双向不足重新补充开考计划的,将初步安排在2011年9月6日左右重新发布公告,并允许已报考人员在重新发布公告的规定时间进行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先面试后笔试岗位,未进入笔试的对象也可在规定时间进行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2、报名地点:县府大楼七楼(县统计局会议室)。
3、报名办法:实行分专业(岗位)报考办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根据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由报考者到报名地点提交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和相关报名材料。
4、资格初审与缴费:资格初审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重点就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合计80元收取。
参加报名和资格初审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报考者已填写报名信息的《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户口簿(本人户口在泰顺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口不在泰顺的须提供有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本;与父母分开不同户口本的,还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籍贯证明)、毕业证书(无毕业证书不予受理)、身份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经资格初审和缴费后,按专业(岗位)招考计划在3名及以下按1:3比例、招考计划在4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开考。其中,乡镇畜牧兽医员岗位、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临床医学专业实行差额考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或差额要求的,由县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将在2011年9月6日左右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上及时公告。
属于我县2007、2008年选聘到村任职且现在仍在岗大学生村官对象,在报名和参加资格初审时须提供由组织部门出具的《2011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附件4),并由县人事部门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公示3天。未取得《2011年泰顺县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报考证明》(附件4)的对象,不得报考专列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的岗位,并将视作放弃“村官加分”权利。
(二)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仅限罗阳等11个规划建设所、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县水库管理站等单位招聘岗位,双向选择岗位和学历、专业等要求参阅附件1(表一)。双向选择实行以下办法:
1、罗阳等11个规划建设所、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县水库管理站等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以下招聘办法,即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毕业生可与招聘单位实行双向选择,经县主管部门同意,人事部门审核,报县编委主任批准后予以聘用(下同)。其中,罗阳等11个规划建设所、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等三个单位招聘专技人员,若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经双向选择及审批,予以全数聘用,不受招聘名额限制,但超过招聘名额的人员由县人事部门负责调配。以上三个单位同一专业的人员选择顺序为县城管办、县规建局规划所、县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最多选2名)。县水库管理站招聘专技人员,若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名额的,实行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2、以上四个单位若符合双向选择条件的毕业生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的,差额部分名额面向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按规定的招考比例招考,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三)考试
除特定专业双向选择岗位外,均实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100分制。县文化馆招考岗位有面试要求,其面试形式、进入笔试要求、面试与笔试计入考试成绩办法见附件1(表二)。其他招考岗位均无面试要求。
招考过程中的各项成绩(含量化加分项目)的计算采取保留两位小数办法,小数点两位以后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进位确定。其中,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相应比例计入相加构成;无面试要求的岗位,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构成。综合成绩按考试成绩和按规定计入的附加分相加构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如报考对象为大学生村官且符合加分条件的,则其笔试成绩含村官服务年限加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两科的,分别为《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A卷》。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9月14—16日(上午11时前)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有面试要求的岗位,面试时间安排等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分别按以下办法确定:
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其资格复审在面试后3天内进行,其资格复审对象为进入笔试的对象。
无面试要求的岗位,其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计划在2名及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考计划在3名至5名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考计划在6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时,重点由县人事部门会同招考单位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各项报名材料进行重新审查。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对学历资格复审办法是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
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加分
加分项目和加分办法参阅《2011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项目办法》(附件5)。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调阅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按考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综合基础知识A卷》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综合基础知识A卷》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县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
1、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事人才网http://www.tsrsrc.com.cn/”或向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95516)。
 
附件(相关附件均可从“泰顺人事人才网”点击下载):
 
 
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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