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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合招聘考试题--《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3)

发布时间:2010-04-10 21:00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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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2分,选对得分,反之不得分)
1、因违规行为,给本单位造成资产损失风险或严重损害单位声誉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员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期限为(    )。待岗期间,按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A、3个月;B、半年;C、1年;D、2年。
2、自行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简化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     )处分。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撤职至开除。
3、自行或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完成指标任务,骗取考核奖励和荣誉,给予责任记(     )处分。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记大过至撤职。
4、外勤人员办理存贷业务、驻地办理各项存取、放收等业务,不按规定时间内交回单位,或交接不清楚,导致账款混乱、凭证丢失、资金损失等,给予责任人(     )处分。
A、记过;B、记大过;C、记大过至留用察看;D、撤职至开除;
5、违反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    )处分。
A、记过;B、记大过;C、记大过至留用察看;E、开除。
6、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给予责任人(   )处理。
A、记过;B、记大过;C、记大过至留用察看;E、开除。
7、信用社员工违规处理经济处罚部门为(   )
A、稽核部门、业务部门、其他管理部门;B、只有稽核部门;C、县联社各科室。
8、因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的员工,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复审。
A、10;B、15;C、30。
9、纪律处分由(    )决定。具体执行机构为内设的纪检监察部门。
A、省级、市级、县级行业管理机构;B、县联社信用社;C、信用社。
10、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以及统计信息的,给予(   )
A、责任人200-5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B、警告至记过处分;
C、记大过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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