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常识判断
96.D 【解析】题中甲是为了获得证据而对乙施以暴力,显然是故意而非过失,所以首先可以排除选项C。另据我国法律规定,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因此题中“侦查人员甲……对乙施以暴力”,不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只符合故意伤害罪,故选D。
97.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在我国居于正式解释的地位,其作出的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均有约束力。据此,答案为A。
98.A 【解析】《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换言之,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依此,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权专属于检察机关,其他机关的监督则不属于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故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99.A 【解析】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部门法组成的整体,应当涵盖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以归到相应的部门法之下,因此解答本题应该着重看哪个答案的概括度更高,可以涵盖更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B、C、D项中的选举法、国籍法等具体法律法规都可以归入宪法之下。
100.B 【解析】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据此,本题答案选B项,A、C、D项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101.D 【解析】《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依此,A、B、C三项情形下劳动者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D项不属此列,应依第3l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故选D。
102.A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只有A项不包括在内。
103.B 【解析】现代生物学已经研究显示,生物的衍化过程中出现的遗传变异与特种演化现象一般是由于基因的重组或突变,“不同的父母”或“不同生物的融合”可能偶尔会产生新的物种,但这并不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因此基因的重组或突变是遗传变异与特种演化的重要原因。
104.D 【解析】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进行的确定、认可和证明。从法律效果上讲,行政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故答案为D。
105.A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积极稳健的货币政策,目标就是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其他选项与该货币政策并无直接联系。
106.D 【解析】本题要找主要原因,做这类求原因的题可以用代入法,即将答案一一代入题干,只有D项中的“内地同澳门人民的互尊互重”可以构成全国人民要了解和遵守澳门基本法的主要原因。其他选项本身无误,但只是次要因素。故选D。
107.D 【解析】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只有D项强调了这一点。
108.D 【解析】题干已经说明根据决策的条件来归类,A项是根据决策的层次(高层,中层或基层),B项是根据决策的层面(战略层面或战术层面),C项是根据决策的目标(单目标或多目标)。只有D项是根据决策的条件分类的。
109.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被告一定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通俗地说,行政诉讼就是民告官,故A项正确。
110.C 【解析】《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此条规定,某甲只对14周岁以后的抢劫行为负责,但我国刑法计算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即从生日的第二天才开始计算。所以本题只有15岁时抢劫的4000元应计算在内。因此本 题的答案为C。
111.C 【解析】不能主观地说司法腐败的影响最大或说司法是权力的中心,除了司法人员,也还有其他的人知法懂法,会钻法律的空子,可见A、B、D的说法都有明显的漏洞,只有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