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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江西农村信用社2008招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模拟(33)

发布时间:2010-04-11 18:20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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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C    【解析】该题容易混淆的是错误认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本题所述情形之所以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题中,王某的主观心理状态应认定为故意,王某不顾社会的公共安全,酗酒违章驾车,不计后果,因而发生严重后果,所以应认定王某触犯的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选C。
113.D    【解析】人类不可能影响海水的蒸发,以及空气中水汽由海上输送到陆地上空,还有大气降水。惟一能影响的就是地表的径流,可以通过修建水库,跨流域调水,或者采掘地下水等方式。
114.A    【解析】《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本条规定本题应选A项。
115.A    【解析】企业破产不仅不会使国有资产流失,还减轻了国家和政府的负担;长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拖欠银行的账本来也就是呆账坏账了,破产反而可以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所以B、C项的分析都是错误的,可排除。D项将企业不破产的社会现象归之于个人原因不正确。只有A项破产会导致社会不稳定是企业难以破产的主因。
116.A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选项B尽管属于可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中的第(三)项内容,但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也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刑诉法解释》第218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时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项规定,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书面征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本案属于第174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须检察院同意。所以选项D中法院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排除。
117.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2条的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所以,ABC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D。
118.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立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照该规定,可得出本题的答案为C项。
119.C     【解析】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责任行政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责任行政原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实施行政活动,而可以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活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必须证据充分,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其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目的;必须具有合理的动机;必须考虑相关韵因素;必须符合公正法则。本题中张某执行职务时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并出于职权对其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对其进行了处罚,其行为并未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但是张某在执行法律的同时公报私仇,对李某处以过    重的处罚,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关于合理动机和公正法则的要求,因此本题应选C项。
120.A     【解析】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本题中A属于第1款规定的情形;B中,陈某的行为并不代表检察院的意志,是徇私枉法的个人行为,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C中,由于消协不是行政机关,所以虽然李某的经营自主权被侵犯,却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予以解决;D中,国有企业不是行政机关,虽然抚恤金的截留违反法律规定,但却只能由劳动法来规范,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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