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稽核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上挂下查”的原则,稽核人员采取 上挂一级)的聘用管理办法,稽核部门对本级负责,同时对上级稽核部门负责。
12、“稽核收缴、罚款专户”款由稽核部门管理、使用和分解,其中(收缴部分)转入损益,(罚款收入)由稽核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13、稽核工作人员对分管稽核工作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工作失误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4、为了有效监督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况,稽核部门可实施(后续稽核)。对稽核报告、稽核建议通知书和稽核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作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15、稽核监督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