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库房钥匙的管理要求
(1)信用社要设置出纳专用库房,并要求坚固、隐蔽,库内要有通风、防火、报警等设备。(2)凡现金、有价单证等,都必须入库保管。(3)库房必须配备两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库。(4)库内严禁吸烟、烧火炉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非营业时间和节假日要指派两个以上人员守库。(6)信用社要在当地党政领导下,搞好治安联防工作,规定联络信号,装备联络器具,做到遇有敌情能及时得到支援。
166、库房钥匙的管理要求
库房、保险柜必须装备两把锁,且至少有一把为组合锁,机械锁要有正副钥匙各一套。(1)机械锁正钥匙的管理。机械锁正钥匙与组合锁密码由两名管库员分别掌管,不准随意委托他人代管,库房门和保险柜门随启随闭。(2)机械锁副钥匙的管理。联社业务库的副钥匙由管库员、主管主任和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当面共同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出纳(或会计)负责人妥善保管。信用社的库房、保险柜副钥匙由管库员会同会计主管共同密封签章后,交联社会计部门集中装箱加锁入库管理。遇到特殊情况,须动用副钥匙时,经联社主管主任批准,并会同管库员及出纳(或会计)主管人员启封,并登记签章。(3)组合锁密码。组合锁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管主任共同设定,密码密封,加盖印章,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由主管主任妥善保管。开启密码由管库员会同主任共同启封,并登记签章。管库员变动,密码随之更换。(4)库房、保险柜钥匙必须严密保管,严禁随意放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县联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库房、保险柜的修锁、换锁,必须向县联社报告,由县联社指定人员修、换,并办理以旧换新和交接手续。(5)仅设一名出纳员的基层信用社,仍应贯彻双人管库的原则,由出纳员和会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开关库时要共同开库、锁库,不得委托对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库。并定期共同核对库存(由会计员在现金库存簿上签注“核对相符”或注明多缺数字后共同签章)。
167、库房检查的内容
(1)清点库存现金、金银、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押(质押)物品等。(2)库房(保险柜)的锁和钥匙的使用、管理情况。(3)库房及守库员住房安全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条件。(4)各项安全防卫措施(包括联防组织)是否落实,是否认真招待了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制度。(5)武器弹药的使用、管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6)库款摆列是否整齐,有无存放违反规定的物品。(7)是否做到当日核对账款,库存是否超限额。
168、主币、辅币
主币亦称“本位货币”。是一个国家法定作为价格标准的重要货币。现行主币:壹佰元、伍拾元、贰拾元、拾元、伍元、贰元及壹元币。
辅币:是“辅助货币”的简称。指本位货币以下的,供日常零星交易和找零之用的小额货币。它包括角币和分币两种。
169、库房管理的质量要求
库房管理的质量要求达到“六无”即:无火灾、无霉烂、无虫蛀、无鼠咬、无盗窃、无差错事故。
170、现金收入凭证的审查要点
现金收入凭证的审查要点有:(1)是否为本社受理的凭证;(2)凭证的日期、户名、账号、开户信用社名称及款项来源是否填写齐全;(3)人民币符号、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无误;(4)券别合计与凭证金额是否一致;(5)凭证各联的要素内容是否齐全正确;(6)数字和文字的书写是否清晰;(7)缴款凭证是否套写;发现凭证填写内容不全、涂改或有错误的应连同现金退交客户,待客户更正后,方可受理。
171、现金运送的安全要求
现金运送的安全要求有:(1)联社设专(兼)职运钞员,负责同城或异地现金的运送与调拨。(2)必须坚持双人押运和武装护送。(3)要严守保密。(4)严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