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票据出票日期的规定
票据出票日期,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的签发票据的日期。票据上记载的出票日期必须是按公历确定的日期,不得记载公历上没有的日期。即使出票日期与实际出票日期不相符合,也应以汇票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195、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与民事责任的性质不同,票据责任的实质是票据债务人按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履行支付票款的义务,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当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票据责任就是票据债务,包含了付款责任和担保付款责任双重性质。
196、票据付款日期
票据付款日期,又称到期日,是指支付票据金额的日期,它既是付款人应该履行付款义务的日期,也是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始期。
197、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
办理银行汇票的程序有:(1)汇款单位和个人向银行(信用社)提出申请;(2)银行(信用社)审查同意后,签发银行汇票;(3)汇款单位或个人将银行汇票交付给收款人;(4)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代理付款银行(信用社)提示付款;(5)代理付款银行(信用社)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6)代理付款银行(信用社)向出票银行(信用社)划收款项;(7)出票银行(信用社)结清银行汇票。
198、银行汇票与商业汇票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出票人不同。前者出票人是银行(信用社);后者出票人是企事业单位等。(2)付款人不同。前者付款人是银行(信用社);后者付款人是承兑人。(3)使用条件不同。前者是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后者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结算才能使用。(4)票据性质不同。前者是银行票据;后者是商业票据。
199、办理票据贴现的程序
票据贴现的办理程序是:(1)票据持票人持商业汇票到其开户的信用社申请贴现;(2)信用社信贷部门经审查同意,交会计部门处理;(3)会计部门按照规定的贴现率扣除贴现利息后,将实付贴现金额支付给持票人。
200、贴现额的计算
(1)带息单据贴现额的计算公式为: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利率×票据期限.信用社收取贴现利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信用社实付贴现金额=票据到期价值—信用社收取的贴现利息(2)不带息单据贴现额计算公式为: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天数×(月贴现率/30)实付贴现金额=票据面值—贴现利息
201、转账结算、现金结算
转账结算是指通过银行或信用社账户办理资金转移的货币收付行为。转账结算按区域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现金结算是指使用现款直接进行的货币收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