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川信联委[2006]48号规定对2005年6月28日省联社成立之后发生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一律 顶格 处理,并 严格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2006年5月1日后新发案件的直接责任人一律辞退或除名;对没有严格执行制度,为作案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相关责任人,在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一律下岗学习三至六个月(按规定给予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36、临柜人员中途离柜应做到哪些事项?
答:临柜人员不得同时离柜。临时离柜时,本人所管印章、密押、重空凭证、有价单证、现金必须入抽、箱上锁,并尽快返回,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临柜操作人员临时离岗时,应退出系统,以防止他人非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