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
分单位、分专业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列入面试范围。列入面试范围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
审查的,取消招聘资格,按笔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面 试工作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安排。进入面试阶段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 件等资料。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所缴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追究
其相关责任。
面试结束后,按聘用人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权重占60%,面试成绩权重占40%)高低,确定进入体检
、考核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