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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合招聘考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招考招工(法律法规)复习题库(38)

发布时间:2010-04-12 10:24  来源:农村信用社试题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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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拒不还款,并且经营不佳瀕临破产,却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轿车送给甲的上级部门。问:乙银行可采取何种措施,
答: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无偿转让汽车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不按期偿还乙银行的借款,却向其上级部门无偿转让财产,对乙银行自然造成损害,乙银行可行使撤销权。
138、甲公司向某工商银行申请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银行作了必要的审查后受理了这份申请,并依法在票据上签章。甲公司得到这张票据后没有在票据上签章便将该票据直接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购货款。乙公司又将此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债。到了票据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丙公司持票向承兑银行请求付款时,该银行以票据无效为理由拒绝付款。
问:(1)从以上案情显示的情况看,这张汇票有效吗?
答:无效。
(2)根据《票据法》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记载了哪些事项的汇票才为有效票据?答:根据《票据法》第二寸二条规定,关于汇票出票行为的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上事项欠缺之一者,票据无效。
(3)银行既然在票据上依法签章,它可以拒绝付款吗,为什么?   答:本案中,承兑银行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根据票据行为的—•般原理,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属于附属的票据行为。如果基本的票据行为无效,附屑的票据行为也随之无效。
139、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票据金额栏空缺,由B公司财务人员补记,补记后的票面金额为30万元。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因票据上补记的手写体字体与其他字体不统一而遭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票据有可能系变造。问:
(1)A公司的开户行退票理由是否正当?
(2)B公司的补记行为是否属于票据的变造,为什么?
(3)票据的变造与票据的伪造有什么区别?
答:(1)不正当。
(2)不属于票据的变造。根据《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3)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是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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