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由公安机关处 十五日 以下拘留、 一万 元以下罚款。
32、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 吸收公众存款 等商业银行业务。
33、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百分之五以上 的,应当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4、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六个月 。
3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 物的担保以外 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