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对主机系统、数据库的操作有哪些控制规定?
(1)必须建立主机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的运行维护登记簿。对主机系统、数据库的任何操作必须双人在场,并将操作过程登记在主机系统、数据库运行维护登记簿上。对应用软件的重大操作(如新产品投产、软件转版等)的具体步骤应登记应用软件运行维护登记簿。(2)主机系统、数据库软件的安装和版本升级须经省联社信息网络中心审批,由相关技术人员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进行实施,并依据具体设备特性,对系统进行合理配置、测试、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资源优势。(3)严禁在生产系统上建立无关用户、安装编译工具、应用系统源程序及其他与银行业务无关的软件。(4)备份系统与生产系统的系统构成与配置应保持一致,以保证生产系统出现故障时能顺利切换。(5)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主机系统、数据库参数和磁盘空间划分,确需修改应经过信息网络中心领导批准,并通过省中心系统管理员确认,由系统管理员实施。操作前须进行系统备份,操作时须双人临岗,操作后须详细记录并归档。(6)任何人不得擅自对业务数据库进行非应用性访问操作。如确需操作时,必须由业务部门提出数据修改申请,经过业务部门和信息网络中心领导批准后,双人临机操作。特种作业必须通过特种作业处理系统完成操作。(7)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的重要参数配置应同时以纸介质、磁介质方式归档保管,并在信息网络中心备案。
276、开办代保管贵重物品业务人员应遵循怎样的工作原则?
开办代保管贵重有价值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钱(保管品)账分管原则。会计部门负责填制凭证,登记账簿,计算保管费;出纳部门负责点收保管品,会同客户密封保管品,收取保管费。及进登记代保管物品登记簿,保管品必须逐笔密封入库专箱保管,不得将库款、实物混淆。出入库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严禁金库直接对外办理代保管贵重有价值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