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营运资金额、业务范围、总行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等;
(二)申请人最近二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经营方针和计划;
(五)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0、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应由哪个机关来颁发?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
21、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否还需办理营业执照?
答:《商业银行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