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1)贷前调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授信调查掌握的情况,不回避风险点,不因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调查结论;(2)贷时审查应当做到独立审贷,客观公正,充分、准确地揭示业务风险,提出降低风险的对策;(3)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
52、商业银行应当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
53、《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1)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2)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3)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54、《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既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既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55、重组贷款是指:银行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无力还款而对借款合同还款条款作出让步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