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67、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集团客户各成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必要时,商业银行可要求集团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68、集团客户是指具有哪些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69、《商业银行法》对贷款关系人是如何界定的?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规定,关系人贷款中的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70、《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关联企业是如何界定的?
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方关系主要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