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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在手,6.5万元不见了

发布时间:2014-01-21 11:06  来源:行业新闻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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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20日讯(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王长杰 李隆财) 银行卡保管得好好的,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储户一怒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日照东港法院受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储户诉请某银行支付卡内丢失的6.5万元及利息。

  赵明(化名)于2010年底从部队转业 ,获得转业费 7万余元 ,存入妻子李丽(化名)2009年在某银行开办的活期存折中,该活期存折同时挂办银行卡。2012年5月17日,赵明从该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出5千元 ,卡内剩余 6.5万余元 。2012年5月23日,赵明再次去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却发现银行卡内仅剩24元 ,其余的6.5万余元不翼而飞。后紧急报警,亦无结果。无奈,赵明以其妻子李丽的名义起诉该银行。

  经查,李丽账户内的款项于2012年5月18日至2012年5月19日分二十多次从被告银行及其他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走现金5万余元 ,另有1.5万元在江苏某地消费使用。双方对款项丢失均主张系对方责任。赵明主张存折及银行卡均在自己手中,推断银行的监控安全保障不好,造成自己提款时银行密码被盗取,造成他人盗取其卡内存款。银行则认为赵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自已应承担被盗取的损失。最终,经法院调解,银行与李丽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银行适当补偿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银行卡提款或刷卡消费给人们生活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提醒广大用卡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在超市商场购物及其他用卡消费时,要注意遮挡密码,避免密码泄露,防止被不法分子通过克隆银行卡并盗取密码的形式盗取银行卡内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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