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2023年度人员录用工作安排,现就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支机构(不含大连辖区)2023年度人员录用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一)面试人员比例。沈阳分行机关各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5:1,辽宁省其他分支机构(不含大连辖区)各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3:1。
(二)笔试合格分数线。报考沈阳分行机关各职位的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应不低于相应科目全国平均分的80%;报考辽宁省其他分支机构(不含大连辖区)的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均应不低于相应科目全国平均分的50%。
(三)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17日24点前将本人签名的《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2)通过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发送至ZPGL2023@163.com,电子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确认参加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支机构(不含大连辖区)2023年度人员录用面试”。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7日24点前将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附件3)通过邮件(扫描或照片格式)发送至ZPGL2023@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注明“姓名XXX(身份证号XXX)放弃参加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支机构(不含大连辖区)2023年度人员录用面试”。
(三)逾期未收到《参加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1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
(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
考生应根据报考时的身份和所报职位要求,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部分所属单位2023年度人员录用招考(招聘)报名推荐表》(可从中国人民银行人员录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硕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经历的上述材料)。
(3)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2.社会在职人员
(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单位未统一制发工作证,需提供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硕士及以上各段教育经历的上述材料)。
(3)网上报名“工作经历”中填报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网上填报信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所获奖励证明、各项资格证书等。
3.留学回国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根据考生身份类别,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及留学经历相关证明材料(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习证明材料或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能确定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心理测评
(一)时间:2023年4月21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二)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
(三)测评要求:考生面试资格复审通过后,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参加心理测评。请考生携带具备上网功能的手机,并确保电量充足。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一)时间:2023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二)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8号)
(三)相关要求:面试当天,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短信通知进入考点。务必认真阅读附件4,牢记面试时间安排及分组组别。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其中,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或专业知识)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方式
面试后,招考单位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的(如笔试成绩也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和考察。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体检和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的,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期间,考场和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移动网络、WIFI、蓝牙等功能的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脑、手表、手环、耳机等)进入考场和候考室。自行携带的,应在开考前按工作人员要求上交并统一管理,面试后归还。未在规定时间前将相关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资格复审、心理测评及面试相关要求,诚信应考,杜绝作弊行为。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或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如有疑问,请拨打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0319、024-234408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