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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处罚颁布新规 “卡奴”提前还款忙

发布时间:2010-07-15 17:02  来源:银行卡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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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范信用卡风险,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对“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等行为,应予立案追诉。这可给“卡奴”们敲响了警钟。近日来记者采访发现,新规出台后,信用卡刷卡用户的还款积极性明显提高了,很多“卡奴”担心超过时间被追诉,选择提前还款。同时,新规也使“信用卡套现”等违规业务“生意”冷淡。

  市民李先生是我市一家食品企业的销售经理,也是一名“卡奴”。昨天,当他接到信用卡银行的第二个催款电话后,李先生赶紧去银行把钱还了。“以前买东西,动不动就刷卡,欠银行的钱,反正可以慢慢还。现在不一样了,一旦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是要吃官司的。”近日来记者从市区几家银行了解到,近几天,像李先生这样提前还款的人不在少数。某银行大连分行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先,很多银行为完成发卡任务大量发信用卡,但一些持卡人的恶意透支行为让银行十分苦恼。如今根据规定,“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为恶意透支,通知发出后,很多人都选择提前还款。

  记者发现,以前生意红红火火的“信用卡套现”等违规业务受新规影响也冷淡了很多。记者通过一个网上小广告联系到了一个办理“信用卡套现”的男子,听到记者套现意愿不强,他主动提出少收部分套现手续费以招揽生意。“以前缺钱就用信用卡套现,虽说违规,但一般没有什么问题,查出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现在有了新规定,再出事可就是大事了,我可不敢试这个。”以前常常套现的市民王女士说。而我市一家网站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自新规出台后,他们每天删除的违规信用卡小广告数量大减,“看来是生意大受影响,都不干了。”他笑着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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