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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知识-债券的基本性质

发布时间:2011-09-27 16:13  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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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的含义:
  债券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其二,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其三,发行人需要一定时期还本付息;其四,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因此,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
  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示,而是一种债权。
  债券的票面要素:
  1、票面价值2、偿还期限3、利率4、债券发行者名称
  债券的特性:
  1、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转出债券收回本息的灵活性,它主要取决于市场对转让所提供的便利程度。
  3、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固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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