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二)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第一,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第二,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2.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证券可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利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的。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投入股份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 ,在股票市场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权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股票的特征
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于股份公司。二是来自于股票流通。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风险不等于损失。
3.流动性。判断流动性强弱的三个方面:市场深度、报价紧密度、价格弹性(恢复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票的转让可能受各种条件或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股票都具有相同的流动性。通常情况下,大盘股流动性强于小盘股,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强于非上市公司股票,而上市公司股票又可能因市场或监管原因而受到转让限制,从而具有不同程度的流动性。
4.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