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
107.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是认缴资本,开业时实际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30%即可,其余部分可以在3年内补齐。( )
10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109.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代表的是一揽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
110.委托指令一般由证券经纪商自行下达。( )
111.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
11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
113.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由证券公司和客户共同完成。( )
114.证券登记是指证券发行人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的行为。( )
115.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买入卖出证券时,均允许零数委托。
11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卖出股票、基金、权证的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
117.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
118.对于通过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按询价区间的上限进行申购。( )
119.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
120.可转债的转股申报优先于买卖申报,“债转股”的有效申报数量以当日交易过户后其证券账户内的可转债持有数为限。( )
121.投资者想申购ETF可以先按照清单买入一揽子股票,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一级交易商提供的组合交易系统分次委托实现。( )
122.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 )
123.自营业务决策机构原则上应当按照“董事会——投资决策机构——自营业务部门”的三级体制设立。
124.自营业务可以使用他人名义进行,并由公司内部员工负责自营账户的管理。
125.《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违反规定超比例自营的,在整改完成前应当将超比例部分按投资成本的30%计算风险准备。
126.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报表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善保存10年。
127.证券的回转交易是指投资者买入的证券,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卖出。( )
128.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前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已经接受的申报在当日无效。( )
129.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委托人托管资产(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委托1个托管人,而且不可以更换托管人)。( )
130.证券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应当满足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条件。
131.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5%。
132.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合同、客户资料、交易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年,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销毁。
133.证券公司将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混合操作是市场操纵行为之一。( )
134.证券公司进行证券自营买卖,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低买高卖的价差,这种收益较稳定。( )
135.在代理买卖业务中,证券买卖的时机、价格、数量由证券委托人决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
136.只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的证券公司才能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
137.依据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
138.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
139.客户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
140.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
141.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可以用于回购。( )
142.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情况,保持适当比例的现金、到期日在3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其他高流动性短期金融工具,以备支付客户的分红或退出款项。( )
143.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外部因素致使组合投资比例不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并予调整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调整情况。( )
144.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单个会员管理的多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同一托管机构托管的,可以共用1个专用交易单元。( )
145.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3倍。( )
146.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
147.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 )
148.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2个。( )
149.非固定授信方式是指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 )
150.客户只能开立1个信用资金账户。( )
151.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申报时,如果证券账户内可用于债券回购的标准券余额不足,申报无效。( )
152.证券回购交易双方在报价时,输入资金年收益率数值,不可省略百分号。( )
15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期限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