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银行类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金融安全网
对单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监管部门也高度关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以及风险计量模型的有效性。
①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和内容应当与商业银行营运、组织结构、业务政策、操作系统和管理报告制度相吻合,构成商业银行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力支撑。
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状况的监管
二、银行监管的办法
市场准入、资本监管、监督检查、风险评级
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手段审查
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机构准入。
二是业务准入。
三是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市场准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及便民的原则,其主要目标是:
(1)保证注册银行具有良好的品质,预防不稳定机构进入银行体系。
(2)维护银行市场秩序。
(3)保护存款者的利益。
资本监管:重要性、计算、资本监管的要点
·重要性:银行监管的核心、提升银行体系稳定性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促使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有效监管手段。
·计算:
资本的构成: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构成。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资本扣除的相关规定:
· 商誉应全部从核心资本中扣除;
·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资本投资应分别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各扣除50%;
· 对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和企业投资,分别从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中各扣除50%。
表内信用资产的风险权重:
· 采用外部评级机构评级结果来确定对境外主权债权的风险权重。
· 对我国中央政府(含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统一给予0的风险权重。
· 对中央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的债权风险权重为50%,而对省及省以下政府投资的公用企业视做一般企业,给予l00%的风险权重。
· 对政策性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为0。
· 对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规定为:商业银行之间原始期限在4个月以内的债权给予O风险权重,4个月以上的风险权重为20%,但商业银行持有的其他银行发行的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的风险权重为100%。
· 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给予l00%的风险权重,但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执行国务院规定按面值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而定向发行的债券进行了特别处理,风险权重为0,以体现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在风险程度上的差别。
· 对其他资产的风险权重:对商业银行的其他资产,包括对企业、个人的贷款和自用房地产等资产,都给予l00%的风险权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50%。
质押和担保的处理:
· 现金类资产
· 高质量的金融工具
表外项目的处理:商业银行首先将表外项目的名义本金额乘以信用转换系数,获得等同于表内项目的风险资产,然后根据交易对象的属性确定风险权重,计算表外项目相应的风险加权资产。
表8—4 普通表外项目的处理
表外项目 |
信用转换系数 |
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远期票据承兑和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 |
100% |
某些交易相关的或有负债,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
50% |
与贸易相关的短期或有负债,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
20% |
承诺,其中原始期限在1年以下或原始期限在1年以上但随时可无条件撤销的承诺 |
转换系数为0,其他承诺为50% |
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
100% |
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参与股票交易和商品交易。因此,目前商业银行需计提资本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交易性人民币债券投资、外币债券投资的利率风险;外币贷款、外币债券投资和外汇交易中的汇率风险。
·要点:
有效资本监管的起点是商业银行自身严格的资本约束。
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完整的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包括五个方面:
·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督;
· 健全的资本评估;
· 风险的全面评估;
· 完善的监测和报告系统;
· 健全的内部控制检查。
分类监管。
对资本不足银行的纠正措施:
· 对商业银行股东实施的纠正措施;
· 对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层采取的纠正措施;
· 对商业银行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
对本行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要求:资本充足率的信息披露应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 并表范围;
· 资本规模;
· 资本充足率水平;
·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监督检查手段,实现对风险的及时预警、识别和评估,并针对不同风险程度的银行机构,建立风险纠正和处置安排,确保银行风险得以有效控制、处置。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相互补充、互为依据,在监管活动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