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收集到全面、可靠和及时的信息,大大减少现场检查的工作量。
· 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
· 现场检查结果将提高非现场监管的质量。
· 通过现场检查修正非现场监管结果。
· 非现场监管工作还要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持续跟踪监测,督促被监管机构的整改进度和情况,从而加强现场检查的有效性。
(1)非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人员通过风险为本的非现场系统监测被监管机构各类风险水平的变化,并及时跟进预警信号,跟进被监管机构的内控缺陷,纠正其违规行为,改善其公司治理。
(2)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监管当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监管人员到被监管的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金融机构的账表、文件等各种资料和座谈询问等方法,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检查、评价和处理,督促金融机构合法、稳健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安全的一种检查方式。
①现场检查对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 发现和识别风险。
· 保护和促进作用。
· 反馈和建议作用。
· 评价和指导作用。
知识要点:
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状况和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市场风险敏感度。
(3)风险处置纠正
· 风险纠正。根据银行机构风险程度,纠正性措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议性或参考性措施,另一类是带有一定强制性或监控性的措施。
· 风险救助。
· 市场退出。市场退出可分为法人机构整体退出和分支机构退出两大类,退出方式可分为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
风险评级
进行风险评级对中国的银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二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持续性,改变当前监管随意和缺乏连续性的问题;
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将评级结果作为监管机构确定监管重点、实施分类监管、配置监管资源的基本依据。
CAMELS的评级内容
· 资本充足性
· 资产质量
· 管理
· 盈利性
· 流动性
· 市场风险敏感度
综合评级是在汇总CAMELs五大要素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得出的,评级结果以1~5级表示,数字越大表明级别越低和监管关注程度越高。
三、银行监管的规则
(一) 银行监管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银行监管领域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许可法》等,这些法律构成银行监管部门依法行使银行监管职能的基础。此外,《物权法》、《信托法》、《票据法》、《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也从不同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提出基本法律要求。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各种有关活动的法律规范。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规章是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等。
· 信用风险管理领域。
· 市场风险管理领域。
· 操作风险管理领域。
· 其他风险管理领域。
(二) 银行监管的最佳做法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巴塞尔委员会,2006年10月)(参见教材304-307页
第二节 市场约束
一、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
市场约束是指通过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银行监管透明度,从而有效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提高银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一)市场约束机制和各参与方的作用:提高经营管理透明度,使市场参与者得到及时、可靠的信息
1.市场约束机制
市场约束机制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得以实现,包括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中介机构管理约束、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有效的市场退出政策,以及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披露的信息进行评估等。
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在有效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依靠包括存款人、债权人、银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驱动,使这些利益相关者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及判断,在必要时采取影响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理行动,如卖出股票、转移存款等,达到促进银行稳健经营的目的。
2.市场约束参与方及其作用
①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市场约束的核心,其作用在于:一是制定信息披露标准和指南,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二是实施惩戒,即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和有效信息披露;三是引导其他市场参与者改进做法,强化监督;四是建立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约束机制最终发挥作用。
②公众存款人。
③股东。
④其他债权人。
⑤外部中介机构。
⑥其他参与方。
(二)信息披露要求
1.概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部分公司治理情况、部分风险管理情况。
注意:监管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的对比
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与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全等同,但也不矛盾。会计准则要求信息披露的范围更加宽泛,其宗旨是从中立的立场出发,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价值的信息;而监管要求的信息披露则是从审慎的立场出发,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的风险信息,其中银行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是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
2.信息披露的要求:
首先,银行业机构必须建立一套披露制度和政策,并经过董事会批准,要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法,尤其要建立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保证信息披露各环节的正常运行。同时,要定期对信息披露政策及结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不合理的做法。
其次,必须提高信息披露的相关性。
最后,必须保持合理频度。
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容的要求,二是质量的要求。各国的金融体系差异较大,因而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也存在较大差异,但信息披露质量方面的要求一般应遵循六条标准(《增强银行透明度》,巴塞尔委员会):
①银行应对各项业务和应并表机构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并表披露;
②披露的信息对使用者决策有用;
③要使使用者尽早获得有关数据;
④披露的信息要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
⑤要保证银行自身历史数据的可比性,以及与其他机构数据的可比性,并符合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要求;
⑥披露的重要信息或重大事项要充分、完整。
国际上信息披露的良好实践(参见教材311-312页表8-6)
3.我国银行业信息披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