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村民、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的社区性银行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融入资金
对比 项目 |
村镇银行 |
农村资金互助社 |
资金 来源 |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可吸收公众存款。 |
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可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
设立 方式 |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
资金 运用 |
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
发放社员贷款,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国债、金融债券。 |
可办理银行各类业务 |
可办理结算、代理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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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各项业务 |
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批设时间:2006年12月31日
挂牌时间:2007年3月20日
组建基础:邮政储蓄
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
6外资银行
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979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两个条例2006年12月11日正式生效。
外资银行分类: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性机构)、外国银行代表处。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机构 |
经营范围 |
外商独资银行 中外合资银行 |
可以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
外国银行分行 |
可经营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
7非银行金融机构
机构名称 |
事件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1999成立,包括信达、长城、东方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已完成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正在探索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
信托公司 |
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公司所应遵守的规范。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
2004年7月27日修订后实施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它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成员。 |
金融租赁公司 |
2007年3月1日施行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它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汽车金融公司 |
2003年10月3日起施行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
货币经纪公司 |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