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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5.2-贷款流程(2)

发布时间:2011-06-10 13:19  来源:个人贷款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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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发放。按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合同要求借款人需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流程:

  出账前审核。审核放款通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开户放款。包括一次性开户放款和分次放款两种。

  放款通知。将放款通知书、“个人贷款信息卡”等一并交借款人作回单。

  建立“贷款台账”并随时更新。

  8.贷后与档案管理

  (1)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①贷后贴息管理。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总已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贷款金额、利率、利息,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总行;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收到总行提供的贴息申请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划入总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专户,由总行直接划入各经办行贴息专户;各经办行收到后即时入账。

  ②风险补偿金管理。经办行于每年9月底前,统计汇总上一年度实际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和违约率,经合作高校确认后上报分行,分行汇总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总行,总行提交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收到总行提交的“风险补偿金申请书”、“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汇总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风险补偿金支付给总行,总行划拨至各分行,各分行收到当日划入对应账户。

  ③贷款的偿还。借款学生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以签发日期为准)起,下月1日(含)开始归还贷款利息,并可选择在毕业后24个月内任何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但原则上不得延长贷款期限。提前离校的,办理离校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休学的,复学当月恢复财政贴息。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应主动通知经办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④贷后档案管理。签订还款协议后,需将相关信息补录入零售信贷系统。

  ⑤贷款的催收。各经办银行应建立详细的还贷检测系统;加强日常还贷催收工作;按季将已到还款期的借款学生还款情况反馈给学校,学校协助联系拖欠还款者及时还款。

  (2)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①贷款的偿还。偿还原则: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拖欠本息的,应先归还贷款本息;每笔贷款只可展期一次。

  ②贷后检查。

  借款人情况:检查是否按期足额还贷;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

  担保情况:对抵押物的检查;有无使抵(质)押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了解抵(质)押物市场价格的变化,必要时重新估价;抵押物的权属,有无擅自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其他处分行为;抵押物的保险单是否按合同约定续保;抵(质)押物的保管是否存在漏洞;其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③不良贷款管理。认定不良贷款,适时分析并建立不良贷款台账,落实清收负责人,实时检测回收情况。对未按期还款的应催收,有担保人的要向担保人通知催收。

  ④贷后档案管理。贷款发放后根据贷款种类分别建立贷款台账(电子台账或手工台账),记录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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