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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3章知识精讲(4)

发布时间:2012-04-16 13:56  来源:公司信贷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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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贷前调查
一、贷前调查的方法

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的重要依据,应当采用实用、科学的调查方法,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调查手段,正确分析和预测银行可以承受的风险。
贷前调查的方法包括搜寻调查、委托调查和现场调查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相互结合使用,这取决于具体信贷业务的需要。
1.搜寻调查
银 行风险调查人员可以通过报刊、书籍、互联网、官方记录等各种媒介寻找有价值的资料以开展调查,也可以通过接触客户的关联企业、竞争对手或个人获取有价值的 信息,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政府管理部门(如工商、公安、税务、海关等)去了解客户的真实情况。在搜寻调查中,银行客户经理或风险调查员要特别注意信息渠 道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委托调查
委托调查就是通过中介机构或银行自身网络开展调查,将贷前调查外包给专门的调查机构或其他银行分支机构,并支付一定调查费用的行为。委托调查必须注意签订严格的责任合同,以保证调查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
3.现场调研
现 场调研是最直接,最常用、最重要的贷前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实地考察和现场会谈两个方面。(1)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就是考察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公司 厂房、设备或生产线等。实地考察的内容应当侧重于调查借款人的生产设备运转情况、实际生产能力、产品结构情况、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情况、固定资产维护情况 和周围环境状况等,甚至还包括员工精神状态、企业文化、公司治理等。实地考察可以事先通知借款人,也可采取突击考察的方式,谨防借款人弄虚作假,迷惑银 行。
(2)现场会谈。现场会谈是银行与客户的双边交流形式。
银行的会谈团队包括客户经理、主管领导和风险调查人员等,借款人的会谈团队包 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和销售总监等高管人员。银行人员事前应当拟定会谈提纲,侧重了解借款单位的经营发展思路、企业内部管理情 况和财务经营状况等,尽可能多地从会谈中获得对借款人及其高管人员的感性认识。
在现场调研结束后,客户经理或风险调查人员应当形成现场调研的工作报告,从而为下一步评估做好准备。
二、贷前调查的内容
贷前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公司信贷的“合法性、风险性和收益性”展开,具体如下:1.合法性与合规性调查
合法性与合规性是公司信贷业务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贷前调查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格合乎法律、合乎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与认定。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仔细检查借款人的法人资格、借款资格,借款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和贷款卡是否真实、有效、年检,近期是否发生内容变更、名称变更、注销和作废等。
(2)借款人、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法人公章、签名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并依据委托授权书所载明的代理事项、权限、期限认定授权委托人是否具有签署法律文件的资格和条件。
(3)对于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和担保的,风险调查人员需要确认董事会同意借款、担保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认定抵(质)押品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银行担保管理规定,尤其是不能重复抵(质)押。(5)鉴别购销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分析借款用途的正常、合法、合规及商品交易合同的真实可靠性。 .
(6)认定贷款使用的合法性,借款人有关生产经营及进出口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营业执照所列经营范围,并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
(7)调查借款人借款目的,防止信贷诈骗。2.贷款风险性与安全性调查
在保证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贷款本身的安全性,尽量避免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为此,必须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考察借款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的品行、业绩、能力和信誉等,了解其履行协议贷款的历史记录,从而才能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公众 信誉、还款意愿等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价。(2)考察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管理结构,主要包括是否制定清晰合理的发展战略、科学的 决策系统、审慎的会计原则、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和健全负责的董事会等。
(3)考察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的财务管理状况,审查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核对重要数据的总账与明细账,并查看原始凭证与实物是否相符,掌握其现金流量指标、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和营运能力指标等关键性的财务数据。
(4)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情况。(5)调查抵(质)押品的价值评估情况。
(6)对于申请外汇贷款的客户,要调查借款人、担保人和实际控制人等承受汇率、利率风险的能力,尤其是要注意汇率变化对抵(质)押担保额的影响程度。
(7)调查原有到期贷款及应付利息清偿情况,产生不良贷款的数额、比例和原因等;对于没有清偿的贷款本息,要督促和帮助借款人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3.贷款收益性调查
贷款收益性是指贷款给银行带来的盈利能力。调查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对借款人的当前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拟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2)对借款人在过去和未来给银行带来的收入、存款、结算、结售汇等综合效益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为贷款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3)对借款人过去三年的经营效益情况进行调查,并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状况,分析借款人的行业前景、产品销售能力、行业竞争能力和宏观经济状况。
第四节贷前调查报告内容要求
贷款调查报告是贷前调查和贷款风险分析的结果,也是风险审查最重要的依据。不同的公司信贷产品要求的贷前调查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大致包括如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如下方面:
(1)主体资格、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的合法性。
(2)核心管理者(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实际控制人等)的素质和资历,以及个人信用记录方面的情况。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激励机制、培训机制、文化涵养和人员管理等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执行力度和员工认可程度。
(4)借款人为上市公司的,还要看它在资本市场的表现,比如IP0情况、股票现价走势、是否受过证监会或交易所谴责等;非上市公司的,是否有上市计划,上市进展及其可行性等。
(5)借款人在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同业和客户中的信用记录,如借款人具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应该在调查报告中明确。
(6)通过对账单等了解并记录借款人与开户行、基本账户行、主要结算行的业务记录,以及借款人在本行的开户时间、开户币种、结算记录、授信额度和实际使用情况等。
(7)查看的其他事项还包括生产经营环境、员工精神状态、存货保管情况、设备闲置状况、办公场所与交通工具是否过于豪华、是否有大量空车空地等。
2.借款人的经营情况 。
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具体包括如下几项,如有重大问题应在报告中如实反映:(1)借款人的行业地位,其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的行业政策。
(2)主导产品的名称、性能、价格水平、市场定位、应用范围和竞争能力。(3)设备更新情况、技术水平、研发能力、商标及知名度等。
(4)前5~10名的客户名称及其相互依存度、信用额度及期限和业务资金往来凭证。(5)行业前五名主要竞争对手的名称、实力、市场份额、优劣势等。
(6)借款人的经营策略与核心竞争力。3.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
(1)财务分析。要调查借款人最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表、本年度近期的月报和财务报表附注,最近一年的审计报表必须与出具审计意见的部门进行书面确认,这些报表相互比较之间的差异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报告中做出解释。
财务报表无论原件、复印件,均需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的每一页上签字表示认可。
(2)科目逐项核实。报表应当按照科目逐项核对,余额或增减额占企业总资产5%以上的资产类科目应当说明其组成和变动原因,并核实其原始凭证。
对固定资产:应重点查验其购入时间、计提折旧情况、保存状态、利用程度及其权属证明文件是否一致。
对货币资金:可通过银行对账单和收息证明查验(必要时要求银行确认)。对短期投资:可通过付款证明来确认。
对应收应付账款:应进行抽样调查,或对大额、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相关购销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合同。
对于存货:应实地查看,对主要部分应对照购入的增值税发票和通常市价来检查其人账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与生产需要相匹配。
对长期投资: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核对是否一致,无形资产则可以对照权益证明或有关主要支出凭证。
此 外,还要调查主营业务在收入和利润中所占份额、投资活动所占的收益份额,调查可变现资产的分布、使用情况、市场价格、估计可变现价格,调查审计报告中报表 附注的特别说明条款及其他有利因素。(3)其他调查事项。要调查借款人是否有资产虚增、虚盈实亏、虚假出资、虚增利润(从而虚增所有者权益)等不正常情 况,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借贷不平衡、前后不一致、不规范、不严谨、违反会计法规等情况。
要调查借款人提供的验资报告,必须有货币资金入账凭证的复印件或实物资产评估入账的复印件,实际出资额必须与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相符,并争取与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或入账金融机构联系,进行查询、核对。
风险较高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赴经办会计师事务所核对,并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核实证明文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有更换,借款人应该说明更换理由,必要时应该到被更换的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情况。
4。授信资金要素分析
(1)分析其合法性。要考察授信用途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本行的信贷政策,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明确禁止的其他适用范围,是否超出借款人营业执照所规定的使用范围。(2)分析其原因。贷前调查报告应当明确借款需求的原因和必要性。
(3)分析其用途。要明确授信的具体用途,是投放到生产领域还是投资领域;是原有项目的扩大再生产还是新项目的投入;是否能短借长用;是否可以产生大于借款的效益和现金流。
(4)额度及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计划,合理确定授信金额及其期限,防止授信金额与借款人资金缺口、授信期限及经济周期不匹配。
(5)第一还款来源。要调查借款人还款来源的结构、顺序,以保证授信到期的可收回性。一般来说,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应该是授信收益所产生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既可能来自主营业务收入,也可能来自投资收回或再次融资。
5.授信保障方式分析
授信保障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1)抵押担保。要调查抵押物是否足值、权属是否明确、是否易于保管、市场价格是否稳定、变现渠道是否畅通、是否可以转移占有、担保意愿是否真实。
要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凭证、取得时的合同、协议、公证书等原始资料,必要时向有关发出机构查实。
要对抵押物拍照,并调查其构建成本、新旧程度、使用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还要调查类似抵押物的转让价格、拍卖行情、处理费用和处理程序等。
(2)质押担保。动产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物的价值、权属、法律障碍、变现能力、保管条款及难易程度、是否购买以本行为受益人的保险。
权利质押时,要重点调查质押意愿的真实性、质押品的真实性与权属、质押品的孳息及价格风险、质押凭证开具人的监管能力和资信状况、同类产品的持续经营能力。
(3) 保证担保。对于提供保证担保者,应视同借款人进行贷前风险调查。应当注意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法所规定的担保资格,集团内部企业是否具有上级公司的授权,授 权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提供保证担保者是否为同一股东、同一法人代表或相互参股的关联企业,并且借款人不能为保证担保者的股东。
(4)信用担保。信用担保的,要全面调查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财务情况等。
6.综合效益评价
综合效益评价是指要详细调查并初步测算该笔授信所产生的综合收益,包括结算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派生存款、国际结算、网上银行、银行卡、个人授信业务、代收代付等,并以数字量化说明。若包括抢占市场、扩大知名度等,也要进行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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