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本网站所发布内容为转载资讯,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内容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凡私自告知添加联系方式、保证无条件入职、收取各种费用等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上当受骗造成各种损失。
截至2010年度,专业阶段考试全部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六科单科合格成绩通知单于2011年度1月30日前到省考办(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20室)办理换取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2010年度,取得全科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专业阶段合格证书及综合阶段成绩合格通知单于2011年度1月30日前到省考办(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320室)办理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