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特殊审计领域
第一节 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一、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及类型
1.特殊目的审计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特殊基础编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合同的遵守情况和简要财务报表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业务。
2.特殊目的审计业务的类型
(1)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
(2)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审计;
(3)合同的遵守情况审计;
(4)简要财务报表审计。
二、对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1.特殊基础是指除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以外的其他基础。
2.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
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编制基础作出的说明。
3.对财务报表标题或附注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财务报表的标题或附注是否清楚表明,该财务报表并非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如果按照特殊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未能冠以适当的标题,或特殊基础未得到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恰当的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审计
1.审计报告不应后附整套财务报表
为避免信息使用者误认为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整套财务报表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委托人不应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后。
2.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
在引言段中指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的编制基础,或提及规定编制基础的协议。
3.对审计意见段的特殊考虑
在意见段中说明财务报表组成部分是否按照指定的编制基础编制。
4.已对财务报表整体出具审计报告的特殊考虑
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组成部分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组成部分出具审计报告。否则,会对整套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四、对合同的遵守情况的审计
1.承接合同遵守情况审计业务的要求
只有当合同遵守情况的总体方面与会计和财务事项相关,且在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范围内时,注册会计师才能承接该项业务。如果该项业务的某些方面超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2.对引言段的特殊考虑
在引言段中指明已经对合同所涉及的财务与会计事项的遵守情况进行了审计。
3.对审计意见段的特殊考虑
在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合同的特定条款。
4.审计报告的使用规定
为防止审计报告被滥用,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对审计报告使用规定的强调事项段,指明审计报告仅供被审计单位与签订该合同的另一方使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五、对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
1.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只有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才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简要财务报表的标题
简要财务报表应当冠以适当的标题,以指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3.审计意见段
在意见段中说明,简要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一致。
如果对已审计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使对简要财务报表的编制表示满意,注册会计师仍应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简要财务报表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强调事项段
在强调事项段中应当指出,为了更好地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工作的范围,简要财务报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或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信息附注中对上述事项的说明。
5.报告日期
简要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不应当早于其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