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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税法》知识点预习-财政部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发布时间:2011-10-13 18:58  来源:税法 查看:248 次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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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七、财政部、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

  (1)对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的主要规定:

  (一)免1、再生水2、污水处理劳务3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4、翻新轮胎

  (二)即征即退1、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2、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3、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物。

  (三)即征即退50% 1、销售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2、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3、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等自产货物。

  (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删除“(4)农业合作社和(5)免税店”的政策

  (3)融资租赁业务

  ①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②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即出租),不征收增值税(这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租赁税目)。

  (4)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6)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3%.※印刷企业如果不是自行购买纸张,只提供印刷劳务,就应该按17%征收增值税。

  (7)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9)新增加: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②《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财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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