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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预习--税款征收的原则和方式

发布时间:2011-11-18 13:37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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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五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五、税款征收的原则和方式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并不是优先于所有的无担保债权,对于法律上另有规定的无担保债权,不能行使税收优先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税务部门、其他行政部门)。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邮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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