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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预习--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

发布时间:2011-11-03 18:08  来源:税法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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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
  第十章 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知识点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申报: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地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期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在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五)车辆购置税的缴税管理: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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