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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会计从业财经法规考点分析及讲义二(2)

发布时间:2010-06-16 20:01  来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辅导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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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的规定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1.会计人员和会计岗位
  (1)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岗位: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②出纳岗位;③稽核岗位;④资本、基金核算岗位;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⑥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⑧总账岗位;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示范性要求:①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②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根据规定,会计丁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③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④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下列岗位不属于会计工作岗位:①会计档案移交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档案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②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③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2.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汁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围范同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执行注册登记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银行招聘网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会计从业管理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收回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①会计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应进行:a.上岗注册登记;b.离岗备案;C.调转登记;d.变更登记。
  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a.会汁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b.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对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取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③会计从业资格的限制。《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主要包括:①财务会计知识。②相天的经济管理知识。③其他知识。
  3.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汁帅、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汁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汁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继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号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有三个:一是针对性;二是适应性;三是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权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1)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4)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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