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宁波市及各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一般由培训机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交培训机构集中办理。
二、取得会计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审计、统计、经济等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的,或通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1个以上科目合格的,由持证人员在取得上述学历、任职资格或成绩合格证明的当年,持上述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凭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培训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四、参加外地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事先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培训结束后凭培训证书或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