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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关于采集我市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1 13:39   来源:会计从业资格资料 查看: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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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财政所,市各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采集全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苏财会〔2011〕14号)要求,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推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化进程,补充、修改、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为下一步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好准备,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是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建设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顺利实施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提,对实现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提升会计管理工作水平意义重大。鉴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广大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镇财政所,市各主管局,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信息采集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使所属辖区、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知道并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二、信息采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采集对象为邳州市管辖范围内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标准,由省财政厅制定,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信息采集要求完整填报。

信息采集时,由会计人员登陆徐州财政信息网(www.xzcz.gov.cn),进入对应的信息采集链结,对其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信息进行修改维护(具体操作步骤及要求见附件1)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所属财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信息采集的时间安排

2011年3月31日为信息基准日。为确保数据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从4月1日至7月31日,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一切业务。会计人员上网更改完善个人信息的时间为4月1日至6月29日,现场确认审核的时间为4月18日至6月20日,财政部门现场确认的地点:沙沟湖行政新区10号楼前二楼会计科

四、统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按财政部要求,今后将统一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从业人员,以其本地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持护照的外国从业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为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效率,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会计管理系统中引入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单位信息的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和采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工作,结合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五、注意事项

对截止2011年3月31日已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出但尚未办理调入的会计人员,不参加本次信息采集,待全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再到调入地财政部门办理信息采集与调入手续。

附件: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审核确认须知;

2.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要求;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与审核确认须知

会计人员需要对本人基本信息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两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陆徐州财政信息网(www.xzcz.gov.cn),进入相应链接填写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和身份证号码(与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一致),进入信息采集系统界面。

二、会计人员需要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显示的内容(2011年3月31日基准信息),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基本信息:本项仅可以对政治面貌进行修改。如需修改其他栏目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修改姓名的还须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修改确认。

2.学历:填写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相关信息。中专(含)以上的须携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3.专业技术资格:检查修改相关信息内容,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单位且在会计岗位的,请输入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无单位人员、有单位但不在会计岗位人员不填写单位信息,但须填写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原则上为本人的手机号码。

5.其他:如具有相关资格,须携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三、上述基本信息检查修改保存后,会计人员应同时在网上向当地财政部门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有单位在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地址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预约,无单位或有单位不在会计岗位的人员一律按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预约。

四、所有会计人员网上信息修改填报完成后,均须使用采集系统提供的打印功能打印《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有单位在会计工作岗位的还须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及相关证明材料,无单位或有单位不在岗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按预约时间,到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会计人员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须提供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特别说明:

会计人员不管本人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均须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单位且在岗的),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要求可参见附件2)
附件2:

财政部门现场审核确认时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要求

1.《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证的,须携带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意:《组织机构代码证》与《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所填代码、单位名称、所盖单位公章必须一致)。

8.无单位或有单位不在岗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要求A4纸张大小并作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一并留作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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