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2011年度我校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术领军人才、博士后岗位、博士研究生等岗位人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岗位工作。
优先考虑未婚博士研究生应聘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教学岗位和辅导员岗位。
确需录用我校毕业生的,须经用人单位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形成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确定,其中涉及录用辅导员的,须经学生工作处(部)研究。
(二)岗位要求
1.学术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具有一定的海外学习或工作背景,已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成果,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不超过50周岁。
2.博士后岗位
详见我校博士后岗位的相关规定。
3.教学科研岗位
博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为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业绩成果须达到受聘我校副教授的基本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不超过40周岁。
4.实验教学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5.辅导员岗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共党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其他附加条件,由学工系统根据上级规定确定。
二、有关政策及待遇
1.学术领军人才
解决住房、配偶工作等相关问题,工资等待遇面议。可协议工资制、年薪制等。可兼职聘用亦可全职聘用。
2.博士后岗位聘用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至安徽工业大学网站查询。
3.博士研究生的待遇原则上按如下标准执行:
(1)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国外(境外)博士学历的特殊人才,具体待遇标准可按业绩条件面议。
(2)给予已婚博士研究生安排建筑面积在90至12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购买时房价按学校规定执行),未婚博士研究生安排过渡住房。因房源原因未能及时入住的,按每户800元/月(未婚博士按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博士研究生配偶已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可在校内安排工作并办理入编;若博士本人业绩成果特别突出,其配偶系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且确需安置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推荐,在有合适岗位的情况下,编制外人事代理聘用。
三、招聘程序
按《安徽工业大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执行。
附件1:工作日程表
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2011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时间:2011年7月前)
附件3:安徽工业大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文件,2011年4月)
附件4: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工程实施方案(试行)(2009年3月)
附件5: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岗位招聘方案(2009年3月)
二○一一年四月
附件1:工作日程表
备注:无应聘人选时不再公告。
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2011年度人员补充计划(执行时间:2011年7月前)
学术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岗位数16)
教学科研岗位录用(调入)博士计划(岗位数50)
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岗位(岗位数10)
硕士研究生(岗位数70)
附件3:安徽工业大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见我校校园网,2011年4月)
附件4: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工程实施方案(试行)(2009年3月)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博士后工程实施意见》(教人〔2008〕4号)、《关于申请设置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的通知》(教秘人〔2008〕141号)和《关于下达首批高等学校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的通知》(教秘人〔2009〕11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加强申博学科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建设,适应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及招聘条件
(一)岗位设置
1.博士后岗位的设置须切实根据学科发展、高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确保引进的人才对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真正发挥作用。
2.根据上级规定,博士后岗位设置条件如下:
(1)设置博士后岗位的学科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者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者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目前正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及研究成果在省内外处于前列;
(3)具有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和合理的人才梯队结构;
(4)具有博士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够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3.岗位指标。经安徽省教育厅审定,我校首批设置博士后岗位设置控制指标为9个。其他批次博士后岗位设置的指标由安徽省教育厅另行审批。
(二)招聘条件
1.基础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用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确有意愿的,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时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的函件。
2.业务条件(要求)。由相关学院根据设岗条件拟定,报经学校研究后决定。
二、聘用待遇
聘期内的受聘人员,纳入我校人事管理范畴实施管理。各项待遇开支等费用,由学校预算和财政补助构成。
(一)工资福利待遇。每人每月4000元,或按协议执行;应聘人各项条件特别优秀、工作目标特别明确的,可通过协商的办法确定。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计算基数,按月工资待遇计算。其他福利待遇,不再享受。
(二)住宿。提供临时住房或每月提供租房补贴500元(随工资发放)。
(三)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必须的仪器设备等,由相关学院(学科)安排,必要时为其配备科研助手;聘期内学校提供科研资助经费每人10000元(分年度拨款至相关学院或学科并由其负责审批),主要用于受聘人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参加学术会议等必须支付的费用。
(四)配偶工作安置。配偶确需工作的,学校负责安排临时工作,并按我校非在编人员办法办理。不需安排的,经核实后发放夫妻分居补贴每月500元(随工资发放)。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聘用条件,由人事处通过网络发布,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应聘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校博士后岗位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确定。
3.呈报审批。确定后的推荐人选,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后履行相关聘用程序。
四、聘用管理
1.聘用期限。博士后岗位为我校特设岗位,聘期2年,特殊情况下可向安徽省教育厅申请延长1年。聘期届满,聘用关系自动终止。
2.聘用合同。受聘人须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聘期内的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产权归属、违约处罚等。出现教人〔2008〕4号文件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情形的,解除聘用合同。
3.日常管理。由相关学院(学科)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任期考核。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聘期满1年进行期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届满,我校对博士后人员实施聘期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人事档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5.颁发证书。博士后人员聘期届满并经考核合格,报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后颁发《博士后证书》,该证书在省内具备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6.后续事项。受聘人聘期届满,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符合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优先留任,具体待遇等,另行商议。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5: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岗位招聘方案(2009年3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批准,我校首批设置9个博士后岗位。现公开面向国内外招聘博士后岗位工作人员(简称“博士后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钢铁冶金工程、冶金物理化学、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化学工艺、机械设计及理论、检测技术及自动化装置、会计学、数量经济学。
(二)招聘人数:每岗招聘1至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品学兼优、作风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4.能保证聘任期间全时(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在职人员不得兼职竞聘博士后岗位,确有意愿的,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全时从事博士后岗位工作的函件。
(二)业务条件(略;参见相关内容)
三、招聘程序
1.自招聘方案公布之日起,应聘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人员应聘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学术水平自我评价、科研成果目录等)。上述材料(文字材料应为WORD格式),均电子邮件至rsc@ahut.edu.cn(主题:某某应聘某某博士后岗位)。
2.我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审,报安徽省教育厅评审确定后电子邮件通知。
3.安徽省教育厅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两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我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经公证后生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工作目标、教学科研任务、聘期、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四、聘期管理及待遇
1.聘期管理及待遇等未尽事宜,详见我校相关办法。
附: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人员应聘申请表(表样)
备注:相关材料,请入电子邮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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