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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时间:2011-05-19 11:3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2011年6月4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教育系统招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学、心理学。
专业课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小学综合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各占一半。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课10分,专业课90分(小学综合学科语文、数学各45分)。
2)卫生系统招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财务相关法律、法规。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10分,专业课90分。
3)人社、审计、财政、招标系统招聘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
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
具体见《2011年潜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资格复审
各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准考证存根》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招考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资格复审时,应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名单在潜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分别由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人社、监察部门参与。所有部门面试成绩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面试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岗位按1:1.2(尾数进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员少于岗位招考计划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具体方案由各主管部门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要确保联系电话的畅通,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察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8:2的权重合成得出总分,分岗位、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如有考察不合格的,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六)体检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人社局、监察局参与,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在收到复检通知7日内按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其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定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各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潜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入编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卫生相关专业招聘人员,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在第一个周期内(两年)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否则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终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六、有关事宜
面试和体检收费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收取。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陆续在潜山县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招聘的具体工作。县监察局将全程监督,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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