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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时间:2011-06-03 10: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3、上述两类项目照顾加分实行累加。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照顾加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又确需进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
2、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柳州人事考试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5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或函件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内容主要为职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问答、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应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宣布。
4、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如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资格证明)等全部报名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的证件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市直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招聘单位的面试方案经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面试工作由县、城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或代表15人组成。面试考官7人,在面试当天从面试考官组成员中随机抽取。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派人员作为面试考官。招聘职位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聘单位考官人选须报其主管部门核准。
五、考核
(一)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的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招聘单位对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体检应当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各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和市直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18号)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用,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
七、人员聘用
(一)根据考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柳州人事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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