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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柳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

时间:2011-06-03 10:47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对于在2011年度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柳州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lzrsks.com.cn/)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笔试工作原则上于2011年8月4日前完成。
4、本简章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5、联系方式:
①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772)2828697
②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533,(0772)2871582
③政策咨询电话:(0772)2812972、2610283
④监督电话:(0772)28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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