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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贵阳市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简章(2)

时间:2011-05-31 10:23来源:未知 作者:bank 点击: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贵阳市招考栏目中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贵阳市招考栏目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安机关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受理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公布报名情况,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公务员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考单位负责。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1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且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5日。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1日9:00至6月6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计划招录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公务员招考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7日至6月9日。市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的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特困生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特困生须于2011年6月5日17:00前到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贵阳市南明区解放路276号)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6月20日9:00至6月23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阳市招考栏目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等招考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笔试时间为2011年6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未参加所有笔试科目考试和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持其它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的笔试最低分数线)。
六、体能测评
市公务员招考办负责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数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在1:4比例以内按最高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细则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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